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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及待遇标准。女职工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报表、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每月1-10日到医保中心办理。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津贴金额根据女职工的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确定,流(引)产津贴也有相应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补足。
    法律分析
    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结语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简单明了,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在每月1~10日到医保中心办理。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待遇。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而流(引)产津贴则按早期或中期妊娠流(引)产的标准支付。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和编辑服务。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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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