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探望权访问权限 |
释义 | 探望权中止事由包括探望权人没有行为能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吸毒、赌博等恶习或怂恿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分析 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享有中止探望权请求权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下列情形构成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1)探望权人没有行为能力;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4)探望权人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怂恿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拓展延伸 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宣告死亡的人或者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未满四年的人,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宣告死亡且未满四年的人,其父母为其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先于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没有子女的,被宣告死亡的人的父母为其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被宣告失踪的人、宣告死亡的人或者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未满四年,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而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宣告死亡且未满四年,其父母为其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近亲属和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探望权,以维护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探望权中止事由包括探望权人没有行为能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吸毒、赌博等恶习或怂恿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存在这些情形,享有中止探望权请求权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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