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采矿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竞得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四)采矿权价款; (五)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时间、方式;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七)办理登记时间; (八)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 十、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十一、中标人、竞得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竞得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十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或者评价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办理登记,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主管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中标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赔偿 。 法律客观: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