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第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赔偿: 第1.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 第2.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