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 |
释义 |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税收法制管理。税收法制管理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和规范。税收立法工作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税收执法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税收司法工作由国家司法机关来执行; 2、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是一种执行性管理,是指税法制定之后,税务机关组织、计划、协调、指挥税务人员,将税法具体实施的过程。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减税免税及退税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纳税档案资料管理; 3、税收计划管理。税收计划管理主要包括税收计划管理、税收重点税源管理、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 4、税务行政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又称税务组织管理,是对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的管理。具体包括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征收机关的组织与分工管理、税务工作的程序管理、税务人员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的管理。 税务登记的时间为30日内,具体规定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综上所述,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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