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防城港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身份证(核验原件)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二、防城港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