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片区内有葛沽一中和葛沽三中两个初中,以葛沽实验小学、葛沽第二小学、葛沽第三小学、三合小学的小学毕业生为招生范围。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实施办法》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利,《办法(修订草案)》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各种竞赛成绩、奖励等证书不得作为入学的条件或者依据(《办法(修订草案)》第十条、第十二条)。二是保障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法(修订草案)》第十一条)。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修订草案)》第十七条)。四是保障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