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若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根据第三项,本省级人大也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七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若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根据第三项,本省级人大也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九条 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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