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去医院报销时需携带的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 4、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 5、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