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怎么办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中断后可通过两种方式接续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过单位接续关系 职工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接续关系 可以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缴费中断,可以通过补缴相关年限的保险费,获得养老金领取资格。 参保人应当按照户籍所在地城乡居保的政策规定补缴保费,具体经办手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 二、社保购买条件 个人社保卡办理条件:准予办理条件:(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4)每月1-24日受理。(5)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6)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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