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制定“四项清单”。系统梳理“三资”管理、村级招投标、扶贫项目申报管理等13类事项清单,细化危房改造、扶贫资金使用、征地拆迁等27项权力清单,明确涉及村、乡镇、县直职能部门等主体的145项责任清单,制定纪检监察机关110项监督清单,强化“小微权力”风险防控、运行监督和问题查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对等,严格监督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