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 1、屋内设施的维修问题。 2、租房前确认租房用途的问题。 3、口头约定的内容最后不能实现的问题。 4、所租房屋为二手房东转租的问题等。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责任。 一、租房房屋老化问题由谁负责 租房房屋老化问题,由出租人负责。房屋老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二氧化碳和水分结合产生弱酸,和墙壁、混凝土等产生化学作用; 2、房屋内的设施因为化学成分产生变质,加速了房屋的破坏。 如是人为损坏,那么由租客进行维修。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把这方面的问题也加到条例里边,会更加有保障一些。 二、租房哪些东西坏了不用赔偿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凭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如果损坏的东西是属于易耗品,没有写明的话就租客修理。 三、上海二手房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上海二手房租赁需要注意四个问题,具体如下: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2、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3、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4、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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