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改造申请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危房改造申请流程的规定如下:必须是D级危房;本人居住地需较为贫困,且国家补助是建造房屋的必要条件。流程包括:农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评议符合救助标准并公示,镇危改办审核,县危改办审批并公布结果。 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条: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一、危房改造申请流程的规定如下:首先,必须是D级危房;其次,本人居住地需较为贫困,且国家补助是建造房屋的必要条件。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镇危改办);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语 危房改造的流程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房屋改造申请中需要注意的两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必须是D级危房,并且本人居住地需较为贫困,且国家补助是建造房屋的必要条件。其次,农户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民会议的评议和公示,符合条件的材料将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由县危改办审批。最后,符合条件的危改户将得到核定补助标准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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