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审属于专利申请复审的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对于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法律规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