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销确认收入的时间 |
释义 |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1.会计制度和税法所指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仅指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分为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发出后,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受托方将代销商品销售后按照已售出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货方结算,未售出的部分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方。 2.委托代销是指商品所有者委托另一企业销售其商品的活动。委托另一企业代销商品的商品所有者或企业称为委托人,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称为委托人。可见,从经济法律角度看,委托代销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 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人发运商品时,尽管已将商品交付给了受托人,但其所有权并未转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改变的只是存货的存放地点。所以,委托方企业仍然要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其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而受托方企业则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来核算代销或寄销的商品。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未付款的如何确认收入地役权收入如何确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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