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中介公司,而是在签订了相关协议之后,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银行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过户后,该资金被划到原业主账户下,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在监管银行开设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制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 第六条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与预售款开户银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在银行设立预售款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必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存入监管账户。 第七条 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应以栋为基本单位设立,一个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专用账户应分别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必须为基本账户+项目名称+相关楼幢号,并且预留签章要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 未设立专用账户的监管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银行原则上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