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经济适用房怎么办房产证 |
释义 | 1、提交申请。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包括: ①盖章的申请表; ②房屋买卖合同; ③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④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⑤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⑥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⑦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⑧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⑨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权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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