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
释义 | 【住房贷款】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8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现就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纳的贷款保证金可根据其信用、资质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确定为贷款总额的1%至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济南市内6区执行最高50万元额度,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执行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的规定),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款总额的20%(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三、简化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1、以借款人(被拆迁人)与拆迁管理部门签订的《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由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或其它建设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或用其它房产作抵押。 3、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按管理中心现行规定执行。 四、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满足2名为济南市户口的条件,现调整为1名为济南市户口即可。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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