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车携带行李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2、携带行李体积的规定: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3、残疾人用车携带规定: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4、乘坐火车不能携带的行李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5、在发站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在乘坐火车车前,请大家一定要了解火车行李托运规定。如果在上车前被发现携带品超重的话,乘客在发站就会被禁止进站上车。 6、在下车站或列车上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行李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如旅客超重、超大的行李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50%核收运费。补收运费时,费用计算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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