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退军人的优待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复员退伍的军人享有的补贴政策较多,主要有以下补贴: 1、复退军人享受基本复员费,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兵龄在10年以下,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工资;10-15年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工资;15-20年的,每满1年发给3个的工资;超过20周年的,满1年发给4个月的工资。其中,对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照年标准的一半发放。 2、发放安家补助费,也是按照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兵龄小于10年的,每满一年年发给0.5个月的工资,大于10年的,对超过10年的部分,每年发放1.5个月工资;如果是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除上诉的补贴外每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发放回乡生产补助费,这是针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的补贴,依旧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兵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工资。 4、对患病在身的军人发放医药生活补助费,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复退军人享受的补贴一般都按照工资计算,服役的年限不同,享受的金额高低不同,兵龄越长的享受的补贴越多,如果是有伤的军人还可以申请医疗补贴。 退役军人持优待证至少可享受七大优待:一是在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二是在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三是公办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减免门票费;四是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五是优先办理居民服务事项;六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优先收养或入住;七是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等等,使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受尊敬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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