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在公司上班一年多,过了试用期,现在公司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法? |
释义 | 劳动合同可以在签订后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只要双方依法协商一致并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该协议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必备条款和其他约定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除非另有约定,双方依法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是可以的。经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而双方依法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的,该协议成立生效,但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公司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员工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 在公司要求员工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受到一定的保护。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旨在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在签订补充协议之前,员工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其中没有损害自身权益的条款。如果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拒绝签署或提出修改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建议员工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协议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得到充分体现。如有需要,员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合法签订补充协议,保护劳动者权益。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用于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署前应仔细阅读,确保无损害权益的条款。如违反法律或侵害权益,可拒绝签署或提出修改建议。建议积极沟通雇主,确保协议体现权益保护。如需帮助,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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