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医保三甲住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广州医保三甲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三级医疗机构480元; 2、非从业居民、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 3、老年居民、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120元; 4、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不属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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