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以得知,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进行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有如下处理方法: 1、可以直接找派出所所长投诉。 2、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受理投诉的机关会及时查处,并且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派出所民警指在派出所工作的人民警察。派出所的性质是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多功能综合性的作战实体。派出所的任务是管理辖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安全。 派出所的职责是对辖区内的各地段、各部位实行治安管理,协助大中型单位搞好保卫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派出所的权限是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