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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的类型有什么?
释义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一、怎么办,盗窃案要满足三个条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简单地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恶意想偷取他人占有的财物。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两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为“多次盗窃”。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因此,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以上的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但是被人发现后,需要返还原物。比如盗窃他人财物,但未达到法定数额的,那么不会构成犯罪,但需要返还物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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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