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买房本人不回去能办吗 |
释义 | 可以不用本人去。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可以办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权利人及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同去公证处,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委托公证事项等手续。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异地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流程如下: 1、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需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需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要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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