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骚扰是指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身体或语言行动进行冒犯或侮辱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骚扰罪,但法律对常见的骚然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骚扰一般指性骚扰、电话骚扰、垃圾短信骚扰等。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骚扰罪这一罪名,但是骚扰行为也有一定不法因素,所以针对不严重的骚扰行为如: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以上行为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情况下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较严重的骚扰行为,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女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账等实施软暴力给对方正常生活带来干扰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