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加强小区道路照明和办公室照明的规范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二)各项目管理处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景观灯,应有统一的开关时间表,避免小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小区整体照明,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7时至次日6时,夏季19时至次日5时。(三)照明设备本着既要满足需要,又要节约能源的观点出发,各项目管理处应精心做好日常、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报公司总部审核备案,并由工程维修部统一实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