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三胎属于违反计划生育,当事人可以参加选举,但不能作为被选举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在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后,进入处理期。这个处理期一般定为五年。处理期一般自当地计生部门对其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开始计算。当然,各地的情况或许有些不一样,因此,准确的处理期的规定,还得向当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