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医保凭证在哪激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如未激活,点击右上角“立即注册”—录入身份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立即激活”。第一种: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点击热门服务中“医保”—选择“医保电子凭证”。如未激活,先点击“激活”—身份验证(输入6位数支付密码)—“授权激活”进行人脸认证激活。第二种:打开微信搜索“我的医保”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医保凭证”—“激活凭证”,进入身份验证(输入6位数支付密码)—“授权激活”进行人脸认证激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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