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
释义 | 执行下列任务的刑警才可以随身携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等。 各个地区政策不同,领导的决策也不同,例如我在河北的一个小城市,刑警身上连把05圣母转都没有,但是在大魔都上海交警配发一枝05转两个装填器的全金属被甲弹弹药,执法车里最少两支79式冲锋枪,每枪50发弹药,火车站附近还有拿着Hawk Pump霰弹枪的特警。这也就是各个城市地区的政策区别,想知道交警是否配枪最简单的办法直接打当地110问都没问题,110除了受理报警也可以受理警务咨询。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警察用枪的四个安全原则是: 1、对待所有的枪械都要认为其是有子弹的且已经上了膛的枪。 2、除非决定射击,不然绝不把手指放在扳机上。 3、绝不把枪口对准不期望击中的人或物。 4、如有(对射击后果的)疑问,绝不开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七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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