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的诊断综合分析哪些因素 |
释义 | 职业病的诊断综合分析的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由于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类别和职业病进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就是要将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明确中长期目标,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工监督管理;工会组织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监督链,做到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才有可能实现最佳治理结果。 二、在员工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生工伤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生工伤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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