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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能使用电警棍吗
释义
    看守所不能使用电警棍,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吗?
    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应当排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其他的各类办公场所如“培训中心”、“预防基地”等)。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场所可以作为被指定的“居所”。
    二、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是什么?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为: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三、村委会公章有没有编码?
    是的。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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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