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非应税消费品则是指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应税消费品包括:烟、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等。除此之外都是非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销售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都要缴纳增值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