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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第一次去带什么证件
释义
    到民政局离婚应该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除此之外,还应当带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依照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是一方是外国人,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要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所持有的结婚证;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需要携带:所持有结婚证;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代表自己身份的证件;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双方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您第一次需要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申请,要在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后再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到时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不前往办理登记。
    离婚后的心理调试:
    1、移情方法。短时间内可以将主要精力用于工作和学习中去,暂时遗忘眼前的不愉快,使心情趋于好转。
    2、改变环境。如果周围的人文环境,对自己的离婚事件表示出的“好奇”让自己很不舒服,或者现在居住的房子里有太多伤心的回忆,不妨尝试让自己远离这些伤心和是非之地。
    3、感情支援。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也要主动热情去关心心情糟糕透了的离婚者,帮助他们摆脱苦闷的心理环境。而亲人是离婚人士诉说内心痛苦的最好倾听者。
    4、心理咨询。如果通过自我努力始终无法消除离异带来的伤痛,为了保持住心理健康状态,避免产生抑郁症、焦虑症、失眠症等心理问题,最好尽快向心理医生求助,进行心理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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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