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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和互殴区别
释义
    两者的定义、犯罪行为以及责任主体都有区别:
    1、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也都实施了对于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互殴的主体是互殴的双方,双方都有责任,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适用于互殴。
    2、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寻衅滋事和故意毁财的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而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财物的使用价值,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罪。
    (2)行为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破坏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不限于毁坏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时,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不需要。
    (4)刑事责任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构成寻衅滋事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寻衅滋事的情形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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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