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负债是指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服务而承担的、将来需要用资产或服务支付的债务。偿还债务必须通过交付资产或提供服务来完成。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虽然债务重组不是正常的债务偿还,但无论采取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都必须以清偿债务为目的交付资产或提供服务。债务重组的收入是由于债务人支付的债务低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实质上属于资产交换收益。债务重组所得属于营业外收入,但属于偶发性经济业务。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一一债务重组》 第八条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责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籍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