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月末结转过程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