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但是否会因被保险人的疾病已经处于晚期而拒赔,需参考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种类、诊断标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赔额、等待期等应当合理。” 3.《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该合同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受到人身损害,其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疾病晚期是否属于免赔范畴,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若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如实告知病情,或病情已经明显,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承保或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