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更为适应我国现在的大气污染形势和形态,对大气污染源的规定也更趋于系统化和明确化。新法具体划分燃煤、工业、机动车船等,并在”防治措施”一章中对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有了更为具体的说明。毋庸置疑,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尤其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等行业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势必将对涉及的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第四十三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