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算,过度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时间过长,或者从事其他体力劳动后,造成驾驶人员在驾驶途中困倦、疲惫,不能正确操作和观察处理行进中道路上的交通情况的状态。困倦、疲劳会使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时精神不集中、手脚不灵活、心情烦躁不安、郁闷等情况发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不利于保证驾驶人员或者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