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身保护令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1、申请主体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包括: (1)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家庭暴力现实威胁的当事人本人; (2)当事人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上述规定将申请的主体范围扩大,其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其中救助管理机构一般指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实施救助的民政机构。 2、管辖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5条之规定,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管辖法院包括: 1、申请人居住地法院; 2、被申请人居住地法院; 3、家庭暴力发生地法院。 3、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一般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载明的有效期为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确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撤销、变更或延长。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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