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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急管理局有执法权吗
释义
    应急管理局是有执法权的,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对行业领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第三条 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部署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前述执法活动,确保对辖区内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五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安排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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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