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驰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②商标使用的时间较长; ③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⑤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⑥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⑧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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