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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可以寄书进去吗
释义
    看守所能寄书。人犯近亲属可以给其寄送物品,但是寄送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除寄书以外,近亲属还可以给人犯寄送其他物品,但是违禁危险物品一律不能送。
    给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寄送书的,寄送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寄物窗口办理。寄送的书籍经检查后,看守所同意的,要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手续办好后将书籍交给人犯;对于看守所检查后,认为不许收留的物品,应当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那么羁押在看守所多久判刑呢?
    如果构成犯罪,羁押在看守所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判刑,不构成的犯罪不用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看守所可以寄书进去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
    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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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8: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