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看重婚罪的情况: 直接证据:结婚证、伪造的结婚证、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 间接证据:举行结婚仪式的请柬、告示、婚礼录像;悔罪书、保证书;其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两人共同生活共同进出的视频照片;以夫妻相称的亲密短信。(主要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一般需要多种证据互相验证才能成立。) 再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种情况的判断依据是两人的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在以往的判例中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同居关系至少持续1个月以上,偶发的通奸、姘居不属于此例。 证据:买房、租房合同;水电煤、物业费缴费单据;悔罪书、保证书;持续1月以上的共同进出小区、单元的照片视频;证明同居关系的短信聊天记录;其亲朋好友、邻居、物业的证人证言。 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证据:公安局的出警记录;公安医院的验伤记录;悔罪书、保证书;亲朋好友、邻居、物业、社区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