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种: 1、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 2、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种; 3、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公安厅官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办证指南》1、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