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车本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如果行车本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所提供的材料,收回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一、驾驶证行驶证正本丢失了怎么补办 行驶证正本丢失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二、车行驶证丢失怎么补办?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车辆照片3张;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车牌丢失如何补办 车牌丢失的补办手续:申请补办车牌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然后再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一块车牌;再缴费,最后领取临时车牌就可以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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