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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合格考试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科目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法律依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科目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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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