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的财产清查制度,是指通过对现有的资金总额和实际资产以及来往账款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际存在的数量,查清楚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一致的统计方法。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清查指导意见》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一)货币资金 (二)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三)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