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书怎么办理 |
释义 | 公证书怎么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 2、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2)电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3、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定、核实; 4、公证机关对的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 【法律法规】 《公证程序规则》 第四十条 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核实情况的材料、公证审查意见,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但按规定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除外。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被指定负责审批的公证员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第四十一条 审批公证事项及拟出具的公证书,应当审核以下内容: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文书是否真实、合法; (二)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三)办证程序是否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四)拟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当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讨论的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应当记录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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